她藏起三月孕肚離婚總裁慌了(201-250)

第230章 又一次婚禮意外
“反正我們沒有正式註冊,分開的話不是一件難事。給我兩天時間,我找到房子立刻搬走。”慕秋嵐裝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,“你是個很有才華、很能幹的男人,我不應該成爲你的絆腳石,不能妨礙你的發展,我們中止夫妻關係是最明智的選擇,對你,對我,都好!”
  “對你真的好?你心裏真的這麼想嗎?”沈逸鈞總算做聲,問出憋了一個晚上的話,“你去找過舒筱?”
  慕秋嵐愣了愣,“你是指那個漂亮善良的太太嗎?嗯,我那天湊巧碰到她,覺得她人很好,忍不住跟她聊了一下。怎麼了?她找你了?找你說甚麼?她怎麼找到你的?”
  沈逸鈞滿眼狐疑,她是真的不知道呢還是在裝?她不是已經猜到他對舒筱的感情,纔去找舒筱的嗎?
  “我明天就去找房子,不過你放心,離開之前我會繼續照顧你的飲食起居……”慕秋嵐又說道,嗓音有些哽咽。E
  “我沒說過要你搬走!”沈逸鈞道。
  “可是……”
  “我的事,你別自作主張,也別胡思亂想!既然我和你有婚約,我不會拋棄你!”他終究於心不忍。
  “那麼,莊小姐呢?”其實,慕秋嵐也在暗示着舒筱。
  果然,沈逸鈞腦海閃現的也是舒筱,那張倔強固執、令人又氣又恨的絕色容顏,於是乎,帶着賭氣意味地哼了一句,“我和她,不可能!”
  慕秋嵐不再言語,內心卻已是得意開來……
  另一片天空,舒筱佇立窗前,出神凝望着寧靜的夜色。
  平時這個時候,她要麼睡覺要麼躺在牀上看他的日記、看手機裏的相片,但今天,她只能呆呆地站在這兒,因爲,那些東西都沒了。
  那天醒來後,她看到房間被收拾過,地上的灰燼也不見了,連同項鍊、手機、錄像機等消失得無影無蹤。她知道是母親拿走的,至於母親如何處理,她忍住沒有去問。
  既然要放下,首要消除的就是這些東西。
  她不禁想起白天顧明盛和韓希的問話,是的,自己忽然間這樣的確令人感到好奇,就連自己也無法相信短短時間內能下此決心!
  之所以這樣做,是爲了熙熙和樂樂,而且,既然老天爺要沈逸鈞失憶,那麼自己也該開始新的生活。
  凌承雋將來會不會醒還是未知數,只能依靠自己爲熙熙和樂樂鋪好前途,盛世集團就是他們的未來。而他們,就是自己的將來!
  光陰似箭,時間流逝,終於迎來了舒睿和許雅蘭的大婚。
  舒睿身着白色新郎禮服,攜着同樣是一身潔白婚紗的許雅蘭,正在宴會廳大門口迎接賓客,兩家父母也分別陪在旁邊。
  上次舒筱與凌承雋舉行婚禮,舒家沒有擴大宴請,這次是兒子大婚,根據中國人的傳統,自然不能再漏掉那些親戚。.
  幸虧這些親戚都不是愛嚼舌之人,事隔多年,眼見舒筱如今又嫁了好人家,大家因此也沒談及曾經的醜事,每個人臉上都是真誠的笑容,發出口的都是衷心的祝福。
  舒家兩老便也欣慰。其實最高興欣慰的人莫過於舒筱。
  曾經那場婚禮,儘管最傷的人是自己,但她一直覺得愧對父母,如今見到父母在親戚面前並沒想象中的難堪,她愧疚的心便也減退不少。
  然而,就在賓客來得差不多的時候,若干名身着黑色工作服的男子忽然出現,他們樣子嚴肅,高大的身軀直奔舒睿和許雅蘭這對新人面前。
  “我們是緝d警察,懷疑許雅蘭小姐利用名下的中蘭馨地產公司進行d品交易,請跟我們回警局協助調查。”其中一名男子,嚴詞厲色對許雅蘭說。
  另一名男子接着道,“舒睿先生,你涉及一宗d品交易案,我們要正式拘捕你!”
  大家頓時都傻了眼,雙方家長已經膽戰心驚地喊出來。
  “甚麼毒品交易,我們睿睿是好孩子,絕不可能做出這種事!”
  “我女兒的公司是正當的地產公司,怎會做犯法的事!”
  “d品交易?簡直胡扯!你們確定真的是警察嗎?”
  “今天是我女兒的大婚之日,誰都不準搗亂!”
  看着四位老人七嘴八舌說個不停,警察無奈,但還是公事公辦地看着兩位當事人。
  這時舒睿也做聲,鄭重地說,“蘭馨地產是一間正當的地產公司,我們都是良好市民,絕不存在你們所說的甚麼d品交易。”M.Ι.
  “你們是從哪得來的消息?可有證據?”許雅蘭也連忙問。
  警察道,“我們當然是憑證據抓人,麻煩兩位即刻隨我們回警局!”
  原本在不遠處和兒子拍照玩耍的舒筱也已經衝過來,“各位警察你們好,不管此事是否屬實,請看在今天是我大哥和大嫂結婚的日子,先讓他們把婚禮舉行,然後再跟你們回警局協助調查。”
  可惜他們還是沒有情面可講,“很抱歉,這不是普通的犯罪,犯人必須馬上跟我們回警局!”
  說着已經拿出了手銬。
  “不要,你們不能這樣,不能抓走睿睿!”
  “你們誰敢阻止我女兒的婚禮,我跟你們拼了!”
  老人家們又開始呼喊起來。
  舒睿和許雅蘭等人也紛紛再做請求,就在彼此爭持不下的時候,一聲飽含威嚴的嗓音傳到大家的耳畔。
  只見沈逸鈞挺拔修長的身影緩緩走來。
  他直接質問警察,“你們說他涉及交易,請問你們可有真憑實據?”
  對於突然冒出來的陌生男子,警察隊長不由蹙起眉來,冷然道,“自是!”
  “那證據呢?”
  警察沉吟不語。
  “d品交易被我國法律定爲犯罪級別非常高的一種罪行,緝毒是非常嚴謹而神聖的一項工作,執法人員必須當場目睹交易過程,否則單憑猜測或其他影響力不大的證據是無法將疑犯緝拿歸案。你們並非當場抓到這位先生,無權拘捕他!”沈逸鈞氣勢攝人,字字擲地有聲,儼然一個法官。
  警察隊長不禁也氣急敗壞道,“我們有圖片爲證!”
  “圖片?在科技信息爆炸的21世紀,圖片根本不能作爲真正證據!你們是怎麼得到圖片?有沒有查過圖片的來源?有沒有仔細辨認過圖片的真假?還有,是誰跟你們舉報這件事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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